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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01-10 17:09: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央美术学院,简称中央美院、央美。英文名称CentralAcademyofFineArts,英文缩写为CAFA。

学校注册法定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现有望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燕顺路177号)、上海校区(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南二路1099号)三个校区开展本科教学。

学校官方网址为:http://www.cafa.edu.cn。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校。中央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可以追溯至1918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倡导成立的国立北京美术学校,著名美术教育家郑锦担任第一任校长。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国立美术教育学府,也是中国现代美术教育的开端。学校历经百年的发展,建立了完善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美术教育体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台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中外双方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双方相应证书。

第五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表现,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设立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履行职责。

第七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考试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中央美术学院根据办学宗旨、学科专业建设重点以及教学资源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无分省计划,无预留计划,2022年度拟定招生计划如下:

注1:造型学科包含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壁画系,学生第一年在造型学科基础部学习。
注2:城市设计学院在燕郊校区。
注3:中央美术学院(中法)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办学地点在上海校区。
 
第四章 报名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要求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4.部队现役军人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报考;5.考生必须按艺术类报名参加高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高校招生考试资格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在我校专业考试作弊且停考期未满三年者。

第十条 报名方式、费用及时间

报名方式:手机端报名,考生关注“央美招生”微信公众号进入本科招生系统报名(微信公众号及二维码见文末)。

备用报名网址(暂不开启):https://10047.hmsoft.cn/bak/。

报考费160元/人,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缴费成功后,报考信息不能更改。如因个人原因需更改报考信息,可于报名截止前作废当前报考专业后重新缴费报考。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受理退费事宜。报考人文学院美术学、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校考报考阶段无需报名,须在高考志愿填报阶段填报志愿。

报名时间:2022年1月14日--1月18日(09:00--22:00)。

第十一条 高考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报考我校,但我校本科阶段仅开设大学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须在本科阶段完成英语课程学习。
第十二条 考生应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

 

第五章 考试

 

第十三条 按照我校校考与省级统考的科类对应要求,各专业考生在省级统考达到本科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校考;人文学院美术学专业、艺术史论专业学校不组织专业校考。

第十四条 中国画、书法学、造型艺术、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和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校考分为线上初试和现场复试两个环节。

(一)线上初试科目、时间及要求:

(二)现场复试科目、时间及要求:

★复试具体地点及安排按准考证要求。

第十五条 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仅设置线上考试。

第十六条 线上考试用纸由考生在考前准备好,纸张规格及要求另行通知。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考试禁止使用油画颜料,禁止使用各种图文数字模板模具;现场复试禁止使用需外接电源的绘画辅助工具及设备。

第十八条 线上初试成绩仅作为考生进入复试资格使用,不计入复试。

第十九条 考试成绩查询、合格线公布及准考证打印

(一)成绩查询渠道: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系统。

(二)合格线公布渠道:中央美术学院官网。

(三)线上初试合格考生通过中央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系统打印复试准考证。

(四)我校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

(五)省级统考成绩未达到本科合格线者,校考成绩无效(无省级统考或省级统考未涉及专业除外)。

第二十条 考生文化课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考生须认真填写高考体检表中的每一项信息,特别是“既往病史”一栏。我校新生入学复查时,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的高考体检信息,或发现考生隐瞒病史,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按照我校录取规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央美术学院所有专业文理兼招,在艺术类提前批次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填报我校有校考专业的考生均须按照我校校考与省级统考的科类对应要求(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在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校考。没有参加我校校考、校考不合格考生或省级统考不合格考生(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不能参加我校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

(一)计算相对成绩

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须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二)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复试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三)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成绩排队录取。建筑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艺术学理论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2.美术学专业: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则分别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美术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3.艺术史论专业:符合各省级统考要求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则分别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史论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第二十五条 文化课录取控制线

(一)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二)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三)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线。

第二十六条 录取有关情况说明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故我校录取时使用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为无政策加分成绩。

(二)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时参考线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控制线。

(三)海南省相对成绩计算时使用标准分。

(四)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统一标准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五)志愿填报涉及院校或专业相关信息由各省编制,须咨询各省教育考试院。

 

第七章 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及华侨港澳台招生

第二十七条 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考生报考要求

为了支援新疆地区少数民族美术设计人才培养,2022年我校继续面向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本科生,该类考生高考报名及志愿填报等参照新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规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民族司下达计划为准,招生专业为艺术设计。学生录取后进入我校艺术设计专业学习,毕业后一律回新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华侨港澳台联招考生报考要求

华侨港澳台考生须满足《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以下简称全国联招)规定的报名资格及身份资格,按规定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合格考生根据全国联招文化课成绩排队录取。全国联招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5分,相对成绩计算办法与大陆考生相同。

第二十九条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报考要求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须满足《2022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专业考试合格且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四门核心科目成绩不低于“2,2,2,2”方可录取。2022年招生专业为: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建筑学、文物保护与修复。

第三十条 报名考试方式

新疆少数民族协作计划、华侨港澳台联招、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考生报名要求同大陆考生,专业考试采取提交作品的方式进行,作品提交要求将于线上考试前在学校官网公布。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在我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应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直至入学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在我校招生考试中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记入我校招生考试黑名单,3年不得报考我校,同时通报省级招生教育考试机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十四条 本科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中央美术学院新生入学复查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三十六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学费以当年审批额度为准。艺术与设计管理学院学生赴法方学习期间费用按法方学校收费标准缴纳。
第三十七条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在任何省市、任何中学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训基地。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未经我校授权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凡参与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报名者,均视为已经阅读了《中央美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章程中所述的各项要求、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其他

招生咨询电话:010-64771056/64771552

考生申诉电话:010-64771000